對一起聚眾斗毆案的法律分析怎么寫(對一起聚眾斗毆案的法律分析報告)
案情:2013年11月15日晚,犯罪嫌疑人張某與鞠某因非法利益發(fā)生沖突。雙方糾集五六人在長安廣場互毆,造成兩人受傷。張因吃虧,糾集多人,砸毀了鞠的游戲廳和斗門的老家。第二天一早,雙方同意帶自己的人到西安郵電大學附近進行“交火”。雙方各聚集了近20、30人,在衛(wèi)國路上互相沖撞,互相追逐,用砍刀、鐵管互相毆打。當天,雙方20、30人再次攜帶武器在鞠某游戲廳發(fā)生對峙。張某等人闖入游戲廳,砍傷游戲廳內兩名機械師。隨后,警方將張某、鞠某等13人抓獲。一、關于本案定性問題,存在三種意見:
1、對于這起由張、鞠牽頭的重大聚眾斗毆案件,長安分局最早通報的罪名是尋釁滋事罪。理由是:張某、鞠某團伙非法在公共場所肆意挑釁、尋釁滋事、毆打、追趕,任意損毀公私財物,嚴重擾亂、破壞社會秩序,行為極其惡劣。而且人太多了,這也算是一場多人群毆了。檢察院認為,他們的行為是為了報復他人,為了霸權和非法目的,糾纏他人打架斗毆,擾亂公共秩序。他們有著共同的意圖,進行了共同的群體性斗毆行為,這也符合群體性斗毆的幫派性、規(guī)模性、預謀性、暴力性、侵擾性特征。其行為違反了刑法第2921條的規(guī)定,已構成聚眾斗毆罪。本案中,兩名無辜機械師的重傷是張某及其團伙的行為直接造成的,張某及其團伙應對故意傷害后果承擔責任。鞠某等13人的行為不僅構成聚眾斗毆罪,而且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。其同案犯僅實施聚眾斗毆行為,并未實施故意傷害行為,已構成聚眾斗毆罪,應當按照聚眾斗毆罪處罰。
2、張某團伙砍傷機械師的,以故意傷害罪處罰,其他同案犯以聚眾斗毆罪處罰。理由是:張某團伙與鞠某團伙具有共同犯罪故意,共同實施聚眾斗毆行為。系共同犯罪,均應按照聚眾斗毆罪處罰。但根據(jù)刑法第234條的規(guī)定:“聚眾斗毆,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234條、第232條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?!睆埬衬车男袨橹苯釉斐蓛擅麢C械師重傷。符合刑法規(guī)定,不能納入聚眾斗毆罪,應當轉為故意傷害罪。因此,對張某等參與傷害修理工的兩人應以故意傷害罪處罰,對其他普通人應以故意傷害罪處罰。行為人仍應以尋釁滋事罪處罰。
3張某等同案犯因故意傷害罪被處罰。根據(jù)刑法第292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,應當轉變?yōu)楣室鈧ψ铩8鶕?jù)我國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論,所有同案犯都會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判處。僅僅因為兩名機械師的重傷是由張某直接造成的,因此不能判張某犯故意傷害罪,對方也不應定罪。法律將打架斗毆定為故意傷害罪,并以打架斗毆罪定罪。
上述三種意見中,筆者認為第一種意見中檢察院的意見是正確的。但第二種意見更符合案件的具體情況。因為,在刑法中,聚眾斗毆罪是流氓罪的行為表現(xiàn)的客觀形式。本案符合群體性斗毆事件的特點。
2、從刑法具體規(guī)定分析:
刑法第292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聚眾斗毆,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、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?!奔淳郾姸窔袨?,造成重傷、死亡的,應當以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殺人罪處罰,不能再以聚眾斗毆罪定罪量刑。由于聚眾斗毆罪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,當聚眾斗毆事件發(fā)生嚴重傷亡時,其侵害對象就轉化為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害,其危害程度也隨之提高。大大增加。因此,從理論上看,聚眾斗毆罪中的這一規(guī)定是改造罪犯的立法范例。通過該條的規(guī)定,在人群斗毆中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應當轉為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。這符合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殺人罪的特點,量刑也應予以考慮??膳刑幩佬?。這樣就體現(xiàn)了罪刑相當?shù)脑瓌t。通過對上述情況的分析,筆者認為,根據(jù)修改后刑法第292條的規(guī)定,從立法精神來看,張某的行為不應再與聚眾斗毆罪、故意傷害罪并列處罰。受傷。但應當按照法定犯罪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