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高考照顧政策(北京市軍人子女高考優(yōu)惠政策)
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《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》。方法很清楚。烈士、退役軍人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(zhàn)區(qū)(原軍區(qū)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,可按高考總成績錄取。加20分,向院校提供檔案,由院校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。
此外,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;具有臺灣省戶籍(含臺灣戶籍)的考生;個體戶退役軍人在高考總成績上加10分,向高校提供檔案。
從邊疆、山區(qū)、牧區(qū)、少數(shù)民族地區(qū)轉入本市高中階段的少數(shù)民族考生,高考總成績加5分,向高校提供檔案。大學。值得注意的是,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普通高校招生。
還有一些群體會優(yōu)先錄取,包括平時獲得二等功、戰(zhàn)時獲得三等功及以上的軍人子女;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年級殘疾軍人的子女;以及國家確定的三類。在上述困難偏遠地區(qū)、西藏自治區(qū)和解放軍總部指定的二類以上海島工作滿20年的軍人子女;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困難偏遠地區(qū)和解放軍總部指定的特殊海島工作滿10年的子女達到最大飛行年限;在船上工作20年以上的軍人子女;在航空航天或核相關崗位工作總計15年的軍事人員的子女。
此外,退出現(xiàn)役的考生、殘疾人民警察、公安英雄以及因公犧牲、因公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公安民警子女,制度確定,同等條件下,對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優(yōu)先錄取。參加國家統(tǒng)一考試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員及其子女,按照《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(yōu)待工作的通知》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北京教育考試局表示,滿足多項高考加分的考生,不會獲得累計加分,僅將最高分作為考生的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