陜西教師工資舉報(教育部收到教師工資舉報)
“我在這所學校工作了三個月,前兩個月,我的實際工資是1800多元。第三個月轉(zhuǎn)正后,我的工資是2800多元。然后我就辭職了,但學校報稅時填寫的工資是4000多元,我離職后又多報了一個月的工資,這種行為算不算偷稅漏稅?
甲方:實際工資1800到2800,學校報價4000多元
5月11日,已從周至西安高新工程技術學校辭職半年多的王女士表示,最近她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查看信息時,發(fā)現(xiàn)工資原學校向她報告的收入與她的實際收入嚴重不符。
“我去年9月到11月在這所學校工作,除了教專業(yè)課外,還擔任班主任,前兩個月實際拿到的工資有1800多元,都是現(xiàn)金支付。”學校所有老師的工資都是以現(xiàn)金支付的;上個月我轉(zhuǎn)為全職員工,工資發(fā)完就辭職了,所以學校以銀行轉(zhuǎn)賬的方式給我發(fā)工資2825元然而,個人所得稅APP上顯示的信息是:我在這所學校領取工資,我領取了四個月的工資,9月至12月分別為4200元、4530元、4330元、4330元。學校沒有給我社保,所以我收到的錢都是我的工資收入。我希望學校能給我一張工資單,但學校工作人員拒絕了,因為學校還沒開學?!?/p>
據(jù)王女士介紹,這種情況是她在這所學校工作時的同事王老師首先發(fā)現(xiàn)的,王老師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。
華商報記者聯(lián)系上王先生。王老師說,他在這所學校工作了兩個月,除了教授專業(yè)課外,還擔任班主任。他的月薪也是1800元,但他在個人報稅平臺上看到,學校給他報的工資也有4000多元。后來,他被學校開除并離開。看到個人所得稅信息與自己的實際工資相差較大,他撥打了陜西稅務服務熱線,并給該校一位姓舒的副校長打了電話。負責人當時沒說什么,但后來開始頻繁給他打電話。
學校:這些情況不存在,讓他們舉報吧
王女士表示,她對這起事件感到非常憤怒。與學校溝通后,5月10日,學校兩名校長和一名科長從周至趕到小寨,與她和另一位同樣在學校工作一個月的老師進行面對面交流。但幾位負責人的核心意思是詢問如何解決此事,并表示可以給她和王老師每人500塊錢來解決。至于那位只在學校工作了一個月的同事,在溝通中就被直接要求離開。
“我不缺錢,希望這件事能得到正確處理,這是偷稅漏稅嗎?”王女士說。
針對王女士等人反映的情況,該校舒副校長告訴華商報記者,學校還沒有開學,有什么事情可以來學校商量。對于王女士反映的情況,負責人只是說:“這些情況不存在,讓他們舉報吧。”
陜西稅務服務熱線:
編造虛假計稅依據(jù)的,可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。不繳納或少繳應繳稅款被視為逃稅。
陜西稅務服務熱線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,“個人所得稅必須如實申報,也就是說,你繳納的金額必須如實申報,不能虛假申報。”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64條規(guī)定,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虛假申報。計稅依據(jù)錯誤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。納稅人不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漏繳、少繳應繳稅款的,稅務機關應當追繳其未繳、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,并處未繳納或少繳稅款的50%以上。倍罰款。
此外,第六十三條還規(guī)定:納稅人擅自偽造、變造、隱匿、毀損賬簿、會計憑證,或者賬簿多列支出、漏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被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的;您拒絕申報或虛假納稅申報,或者未繳納或少繳應納稅款,您就屬于逃稅行為。納稅人偷稅漏稅的,稅務機關應當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以及滯納金,并處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。未支付或支付不足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刑事責任??劾U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采用前款所列方式代扣、代收的稅款的,稅務機關應當追繳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以及滯納金。并對未繳納或少繳的稅款進行處罰。處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工作人員提醒當事人,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點擊申訴,寫下實際情況。稅務機關將收到該信息并進行調(diào)查處理。此外,當事人還可以直接向最近的稅務機關報告。
華商報記者馬虎珍